新版火电排放标准执行 火电脱硝待爆发
按照2011年7月9日环保部下发的新版新的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,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/立方米,火电火电一部分机组控制在200毫克/立方米;2014年7月1日起,排放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氮氧化物执行新的标准排放标准,这意味着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需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。执行
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脱硝《2015-2020年中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》显示,2008-2013年,待爆我国投运的新版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快速增长,从2008年的1962万千瓦增长到2013年的43000万千瓦,年复合增长率高达85.42%。
图表1:2008-2013年我国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(单位:万千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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